年3月底前,完成对所属技术委员会提交的全部复审结果的审核,并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将审核结果报送给我委。复审审核结论为废止的国家标准,各部门或直属技术委员会应正式行文报送我委。
四、复审结果的审批
我委拟于2010年4月底前,完成对各部门或直属技术委员会报送的复审审核结论或复审结果的审批确认。确认继续有效的,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标注复审确认有效的日期。确认修订的,各技术委员会应纳入本委员会下一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工作重点,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另行申报项目修订计划。确认废止的,按国家标准废止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我委将在网站上公示征求意见后发布废止公告。
五、复审工作机制
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应列入各技术委员会每年的常规工作内容和任务,按上述程序和要求正常开展。
我委将做好对复审管理有关制度的完善和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工作,为各部门和技术委员会的复审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良好的技术服务。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