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2015年第36号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发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的公告
《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5年3月17日
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提高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外事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是指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相关活动。具体包括:
(一)担任ISO和IEC中央管理机构的官员或委员;
(二)担任ISO和IEC技术机构负责人;
(三)承担ISO和IEC技术机构秘书处工作;
(四)担任工作组召集人或注册专家;
(五)承担ISO和IEC技术机构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以积极成员或观察员的身份参加技术机构的活动;
(六)提出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和新技术工作领域提案,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
(七)参加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跟踪研究国际标准文件,并进行投票和评议;
(八)参加或承办ISO和IEC的国际会议;
(九)其他参加的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各项工作,并代表中国参加ISO和IEC组织,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落实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
(二)承担ISO中国国家成员体和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ISO中国国家成员体和IEC中国国家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与ISO和IEC中央秘书处的联络;
(三)协调和指导国内各有关行业、地方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四)指导和监督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工作,设立、调整和撤销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审核成立国内技术对口工作组,审核和注册我国专家参加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组;
(五)审查、提交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和新技术工作领域提案,确定和申报我国参加ISO和IEC技术机构的成员身份,指导和监督国际标准文件投票工作;
(六)审核、调整我国担任的ISO和IEC的管理和技术机构的委员、负责人和秘书处承担单位,并管理其日常工作;
(七)申请和组织我国承办ISO和IEC的技术会议,管理我国代表团参加ISO和IEC的技术会议;
(八)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化培训和宣贯工作;
(九)其他与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 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受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参加ISO和IEC国际标准化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承担机构建议,支持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二)指导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对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跟踪研究,以及国际标准文件投票和评议工作;
(三)指导、审查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和新技术工作领域提案;
(四)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国际标准化培训和宣贯工作;
(五)每年1月15日之前向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本行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工作情况;
(六)其他与本行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方面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相关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推动和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方面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二)组织跟踪、研究、分析与本行政区域经济贸易发展密切相关的国际标准化活动;